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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建设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塔吊要求在春节期间施工的建筑工地须在2月5日前到所在镇(街)规划所进行备案。为了监管,建设部门还将在春节前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特殊工序和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日期间进行。
今年2月13日至20日为春节假期,根据《通知》要求,在春节期间需进行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于2月5日连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齐报送到工程所在镇(街)规划所进行备案。各镇街规划所需在2月8日前上报到东莞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同时,东莞市城建局、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市属一级监督项目,则须在2月8日前将有关备案材料报送东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凡未经备案的工程,春节期间均不得施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备案的规定,凡发现未经备案擅自施工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还强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严禁节前盲目赶工。对安装或拆卸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和浇注高大模板等特殊工序和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日期间进行。
除此外,春节期间,施工单位须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每天要对建筑工地的防火、用电等进行自查,并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等。同时,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也须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保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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