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年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我省日前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开展了专项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检查塔吊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证件,以及塔吊事故应急措施、塔吊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等,尤其是要检查塔吊的使用年限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责任的落实情况。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
省建设厅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塔式起重机的管理,切实消除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塔吊管理规定,落实塔吊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塔吊的关键部位要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 严禁非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使用年限长,经检验检测安全技术性能严重下降的塔吊,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租赁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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